「我有幾十公頃的地,聽說可以賣碳權,這樣公司是不是多一筆資產?」這個問題最近很常被問到。答案在多數情況下是還不行。不行的理由決定了什麼時候才可行、以及現在該先做什麼。
碳匯與碳權不是同一件事
| 名詞 | 意思 | 能不能交易 |
|---|---|---|
| 碳匯 | 森林、土壤、海洋等自然系統吸收並貯存二氧化碳的量 | 不能。它是一個自然現象,不是權利 |
| 減量額度 | 依法定程序申請、查驗、登錄後取得的額度 | 可以,但用途與移轉受法規限制 |
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,事業或各級政府得提出自願減量專案,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,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取得減量額度;相關程序另定於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》。沒有走完這套程序,土地上的碳匯就只是碳匯,不是可以拿去賣的東西。
關鍵卡在「方法學」
自願減量專案必須依主管機關認可的減量方法(方法學)執行,方法學規定了基線怎麼設、增量怎麼算、要監測什麼、多久查驗一次。沒有對應的方法學,案子就送不出去。
就自然碳匯而言,目前可循的路徑集中在森林與竹林的經營管理類型,例如造林與植林、加強森林經營、竹林經營等;一般農地的土壤碳匯目前還沒有可直接適用的方法學,仍在研究與試行階段。農業部的農業淨零資訊網有公開的推動方向與進度,是目前最適合追蹤的官方來源。
所以老闆問「我的農地能不能賣碳權」,實務上的回答順序是:
- 您的土地類型與經營方式,有沒有對應的方法學?沒有,就到此為止。
- 有的話,土地的權利狀態是否明確?誰有權提出專案、誰取得額度,要先寫清楚。
- 基線與增量能不能量測與證明?這需要長期、可稽核的紀錄,不是事後補得出來的。
- 執行、監測與查驗的成本,與可能取得的額度相比划不划算?
權利歸屬:最容易出事的一環
農林地常見的情況是土地登記在個人或家族名下、由公司實際經營,或是承租他人土地造林。這時候誰有權提出專案、額度歸誰,如果契約裡沒有寫,事後幾乎必然爭執。
盡職調查會問的三個問題:
- 土地是自有還是承租?租期多長?租約有沒有約定碳權歸屬?
- 若已執行造林或林相改良,經費來源是誰?有沒有領過政府補助,補助條件有無限制額度歸屬?
- 公司與地主之間的權利義務有沒有書面約定?
這幾件事沒有處理,即使將來方法學到位,也可能因為權利不清而無法登錄。
對估值的實際影響
把碳匯當成資產計入估值,目前多數情況站不住腳——因為它還沒有成為可辨認、可量測、可移轉的權利。但這不代表 ESG 在這個產業對估值沒有影響,影響來自另外兩個方向:
- 降低轉型風險的折價。買方在評估農食產業標的時,會看它未來是否會因為法規或客戶要求而被迫投入大量資本。有盤查基礎、有減碳規劃的公司,這一塊的不確定性較低。
- 維持通路與外銷資格。這是門檻而不是加分。做不到會掉訂單,掉訂單就直接反映在現金流預測上。
換句話說,現階段 ESG 在農漁業的估值效果,主要是避免減損,不是創造溢價。把它當成賣碳權的收入來源寫進財務預測,在盡職調查時會被刪掉,還會連帶讓其他預測數字的可信度一起被質疑。
現在可以先做的三件事
- 建立可稽核的基礎資料。土地範圍與權屬、樹種與林齡、經營作業紀錄、能資源使用量。這些是將來任何一種方法學都會要求的,早做早累積。
- 把碳權歸屬寫進契約。租約、合作契約、委託經營契約,新簽或續約時直接加一條。成本是零,價值在將來。
- 先做自己的排放盤查。知道自己排多少,比想著能賣多少額度實際。客戶要資料時拿得出來,這件事本身就有商業價值。
碳權市場的規則還在成形,跟著規則走比預測規則有用。現在把資料與權利整理好的公司,等到路徑打通時是第一批能動的;沒整理的,就無法搶得先機。
資料來源與數據說明
- 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,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O0020098
- 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》,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O0020137
- 環境部,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 https://carbonoffset.moenv.gov.tw/VoluntaryReductionView/Intro
- 農業部農業淨零資訊網,自然碳匯關鍵戰略 https://agrinetzero.moa.gov.tw/zh-TW/KnowFarmNetZero/NaturalCarbonSinkStrategy
- 《農業發展條例》,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M002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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