併購談判最常出現的僵局:賣方提出的估值模型裡,未來三年營收成長 40%,因為「已經規劃好要開十家新店、切入兩個新通路」。買方看完,把成長全部拿掉,用現況重算。
賣方覺得被欺負,買方覺得理所當然。兩邊都沒有惡意,差別在於一個評價上的基本原則。
原則:買方不為自己創造的價值付錢
評價上把價值分成兩塊:
- 既有事業的價值:以目前的資產、客戶、產能、團隊,在不額外投入的情況下能持續產生的現金流。
- 成長選擇權的價值:需要額外投入資本、人力或能力才能實現的機會。
第一塊,買方願意付;第二塊,買方認為那是他要出錢出力才能實現的,憑什麼先付給你。這個邏輯在多數產業都適用,只是食品業因為擴張路徑(開店、進通路、蓋產線)看起來很具體,落差感特別明顯。
那成長要怎麼談進價格
有三種被市場接受的方式:
一、已經履行的部分才算
「規劃要進三家通路」不算;「已簽約、已排定上架日、已收到首批訂單」算。差別在於是否已經轉化為可執行的合約。所以要賣公司之前,該簽的約先簽下來,比在簡報上寫十頁的成長規劃有用得多。
二、盈餘保證(Earn-out)
把一部分價金綁在成交後的實際表現。例如總價 3 億,成交時支付 2 億,若第二年 EBITDA(稅前息前折舊攤銷前獲利)達到某個水準,再支付 1 億。這是解決成長預期落差最常用的工具。
設計時要注意三件事:
- 指標要客觀且不易被操縱。用 EBITDA 就要約定會計政策不得變動;用營收則要防止犧牲毛利衝量。
- 賣方要保有影響結果的能力。若成交後賣方完全退出、經營權在買方手上,卻要用業績來決定價金,這對賣方極不公平。
- 爭議解決機制要先寫好。earn-out 是併購後訴訟的主要來源。
三、賣方融資或股權對價
賣方保留一部分股權,或接受買方股票作為對價。這代表賣方對未來成長有信心,也讓買方降低前期現金壓力。缺點是賣方沒有真正出場,仍承擔風險。
食品廠特有的兩個扣分項
存貨
買方會按效期與週轉重估,並特別檢查:原物料的呆滯(配方調整後留下的舊料)、包材(改包裝後的舊包材通常價值為零)、以及在製品的實際完工程度。實務上食品廠的存貨重估折減幅度落在一到三成並不罕見。
產能與設備的實際可用性
帳上一條產線,但實際上因為法規、產品轉型或維修成本已停用,這條產線的價值接近廢鐵。反過來,若有通過特殊驗證(如清真、有機、外銷特定國家的註冊)的產線,該資格本身有價值,且移轉時要確認能否隨公司延續。
商譽會被檢驗到什麼程度
成交後買方要做購買價格分攤,把溢價拆成可辨認無形資產與商譽。食品業常見的拆解項目:
| 項目 | 評價方法 | 常見爭點 |
|---|---|---|
| 品牌/商標 | 權利金節省法 | 權利金率的依據、品牌是否登記在營運主體 |
| 客戶關係(通路) | 超額盈餘法 | 合約年限、控制權變更條款 |
| 配方與製程 | 成本法或增額收益法 | 是否有專利或營業秘密管理 |
| 競業禁止 | 有無協議的差異分析 | 期間、範圍是否合理可執行 |
拆解結果如果商譽占比過高,代表買方付的溢價沒有具體對應物,後續容易產生減損。對賣方而言,能讓買方拆出愈多具體資產,交易愈容易成,價格也愈守得住。
結論:把未來變成現在
賣公司時最有效的動作是把預計中的事情先做成事實——合約先簽、認證先拿、商標先補、通路先上架。每一件從「計畫」變成「已履行」的事,都是可以直接談進價格的籌碼。
資料來源與數據說明
- 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,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L0040001
- 《商標法》,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J007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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