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原發表於 2024 年 7 月。
無形資產沒有實體,價值卻常常比廠房設備還高。評價無形資產常用的方法有四大類,各有適用情境與限制。
四大評價方法
| 方法 | 做法 | 適用情境 |
|---|---|---|
| 成本法|重置成本法 | 計算重新建立相同或類似資產所需的成本,再扣除折舊與陳舊 | 內部開發的軟體、資料庫等難以直接衡量收益者 |
| 成本法|歷史成本法 | 依實際支出的成本評估 | 較少使用,無法反映當前市場價值 |
| 市場法|可比交易法 | 參考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交易價格 | 有可比授權或買賣案例時 |
| 市場法|市場基準法 | 依產業基準數據(如常見權利金率)評估 | 市場數據較充分的資產 |
| 收益法|現金流量折現法 | 預測資產帶來的未來現金流量,折現為現值 | 收益可明確歸屬的資產 |
| 收益法|權利金節省法 | 假設不擁有該資產、需付給他人的權利金,將節省的權利金折現 | 商標、專利、技術授權 |
| 收益法|超額盈餘法 | 從整體收益扣除其他資產應得的正常報酬,剩餘歸屬該無形資產 | 客戶關係等主要無形資產 |
| 選擇權定價法 | 以 Black-Scholes 等選擇權模型評估 | 研發專案、早期技術專利等不確定性高的資產 |
怎麼選方法
沒有一種方法適用所有情況,選擇時要看三件事:
- 資產特性:能不能獨立產生收益、有沒有可比的交易。
- 產業情況:該產業常見的授權模式與權利金水準。
- 可取得的資料:財務預測、交易案例、成本紀錄是否完整。
實務上通常以一種方法為主、另一種方法交叉驗證,讓結論在談判、會計或稅務場合都站得住腳。
本文為睿智管顧依公開資訊與實務經驗整理之產業觀察,僅供一般性參考,不構成評價意見、法律、稅務或投資建議。個別企業情形差異甚大,實際評估請與專業人員討論。